邯郸车祸司机被刑拘,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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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16时40分左右,河北邯郸市人民路与滏河大街西口南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小轿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撞上多辆非机动车,
现场14人受伤,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当场被控制。
当时就有网传聊天记录称该司机是服用了某种药品
3月21日,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3.20”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北予以刑事拘留。
刘某北,男,31岁,籍贯魏县,现住邯郸市丛台区,某单位职工。经查,刘某北长期服用某镇痛类处方药,3月20日因超量服药,酿成祸端。
邯郸警方将严格依法办案,严厉惩处犯罪行为。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这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交通肇事罪”刑拘该司机
该司机面临的后果完全不同,如果以交通肇事罪,那么该司机最高被判
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最高可至死刑

小乖是个大天才:这个才是真的恶魔在人间


无为李爷 :它倒是镇痛了,10多个家庭痛不欲生。


cositsalwaysgoodtime :定这个罪的意思大概就是两个字:死刑 不过也要看是不是过失了 毕竟嗑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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