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铁锁女”事件持续发酵,之前被拐妇女起诉离婚失败案件再引争议

最近徐州丰县“ 丰 县 锁 链 女”的事,引发了网友对此地拐卖现象的关注。
微博上,三篇判决书让网友大吃一惊!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曾披露过数例徐州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的被拐卖妇女起诉的离婚案,均不予支持离婚。
案例1:2014年,被拐卖到丰县的四川绵阳赵某起诉至丰县人民法院,以“婚姻基础差,婚后没有培养出夫妻感情,现已分居5年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要求依法判令离婚。据裁判文书网显示,二人育有3女1子。对此,法院认为,原、被告于1984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双方应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相互扶持,彼此相伴,共同维护家庭的完整。丰县法院最后以原告未提供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不予支持离婚。被拐卖妇女赵某提出的“婚姻基础差”离婚理由不被支持。
案例2:不到一年之前,丰县人民法院对类似案件作出了同样的判决:不准予离婚。被拐卖至丰县的重庆王某某起诉至法院申请离婚。判决书显示:原告王某某起诉称,她系四川重庆人。1987年10月,原告被人拐卖到丰县卖与被告后同居生活,1989年2月1日生一女邢X。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被告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原告。2010年9月,原告离家出走,双方分居三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但丰县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判定婚姻案件当事人离婚与否的法定界限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被告结婚20余年且生育子女,其婚姻基础牢固,婚后感情较好。双方因家庭琐事偶有争执在所难免,婚生女邢金芝也当庭陈述父母感情很好,不同意父母离婚,只要双方互相理解,互相宽容,多为孩子和对方着想,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仍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丰县法院最后判决:本院从双方的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真实原因及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分析,以不离为宜。法院认为,被拐卖妇女王某某的家庭“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她提出的“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被告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原告”离婚理由不被支持。
案例3:在丰县,拐卖妇女会怎么判呢?2020年6月3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丰县人民法院2012年作出的一份拐卖妇女罪的判决。该判决书显示,2012年九、十月份的一天,董某登以3万元的价格收买一名精神病妇女(身份信息不详),给其长子董某新当妻子。2013年1月份,董某登、王某(董某登之妻)因嫌该女痴呆,通过媒人孙某某、董某某,以说媒的方式,将该女以3.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丰县常店镇侯阁村的孙某甲,孙某甲又以该女痴呆、打人为由,将该女退回给董某登、王某。后,董某登、王某又通过媒人张某某,以说媒的方式,将该女以3.3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山东省单县张集镇黄堆寺村的张某科。
丰县人民法院最后判决:董某登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王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以上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前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也关注了此事,并呼吁更多媒体展开调查
与此同时,网友还想起了之前的一个新闻,也有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的嫌疑
某江苏地产公司领导曾经在上海发生了一起事件,而未成年少女的来源地。。。
对此,我们期待,媒体的调查能还原“丰县锁链女”事件的真相,解开公众心中的疑团,回应公众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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